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224条

1. 启动程序决定后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基于执行预防性和解建议、重组计划,或法院应受托人、债权人申请在提交后十日内作出的决定除外。 2. 净额结算协议依其条款为终局并有效,不得暂停或中止执行。 3. 本法无特别规定的,适用2018年第10号关于净额结算的联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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