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在受托人提交报告确认满足第189条任一条件后,法院方可因债权人利益消灭决定终结破产程序。 2. 第1款决定一经作出,程序即终结;破产部门应在十日内依第35条公告、登记。 3. 受托人自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对债务人交付或与其有关的账簿、文件负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Part Three: Declaration of Bankruptcy · Chapter Ten: Closure and Termination of Bankruptcy Proceeding
1. 仅在受托人提交报告确认满足第189条任一条件后,法院方可因债权人利益消灭决定终结破产程序。 2. 第1款决定一经作出,程序即终结;破产部门应在十日内依第35条公告、登记。 3. 受托人自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对债务人交付或与其有关的账簿、文件负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