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166条
破产程序期间,破产人全部业务往来函件均须注明债务人正在接受破产程序且其财产正在清算。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