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性破产犯罪被终局判决有罪之人,在依本法恢复权利前,暂时不得行使政治权利、担任联邦国民议会成员、公职或公共任务、体育联合会或俱乐部董事会成员,以及任何公司的经理或董事会成员。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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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性破产犯罪被终局判决有罪之人,在依本法恢复权利前,暂时不得行使政治权利、担任联邦国民议会成员、公职或公共任务、体育联合会或俱乐部董事会成员,以及任何公司的经理或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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