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在停止付款日后、启动破产程序决定前支付流通票据票款的,不得向持票人追回;出票人或票据为其利益签发之人,如在票据设立时知道债务人已停止付款,应视情况向受托人或债务人返还已付款项。 2. 本票情形下,如第一背书人在取得本票时知道债务人已停止付款,由其承担返还义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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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务人在停止付款日后、启动破产程序决定前支付流通票据票款的,不得向持票人追回;出票人或票据为其利益签发之人,如在票据设立时知道债务人已停止付款,应视情况向受托人或债务人返还已付款项。 2. 本票情形下,如第一背书人在取得本票时知道债务人已停止付款,由其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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