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须写入合同,最长六个月;合同期限为六个月或以下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一半。试用期内若干休假及福利条款不适用;普通终止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因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仍可适用。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