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工资及其他非浮动款项须在终止后21个公历日内支付;浮动付款可依合理书面条件延期。符合条件的欠款可按每迟延一日一个日工资计付罚金,法院可调整;欠款须超过一周工资,罚金上限为六个月日工资。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