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与基础设施韧性 · 监管层

供水与污水行业风险管理及业务连续性条例

为受监管的供水与污水处理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和业务连续性框架,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预防措施、中断应对预案、责任与资源管理、培训测试、报告、审计及整改监管意见,并对违规规定行政罚款。

资料类型公共服务监管局决定
法律部门水务与基础设施韧性
法律层级监管层
来源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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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为受监管的供水与污水处理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和业务连续性框架,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预防措施、中断应对预案、责任与资源管理、培训测试、报告、审计及整改监管意见,并对违规规定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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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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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APSR Decision 35/2026 · issued 8 March 2026 · published 15 March 2026 · effective the following day · 公共服务监管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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