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集团补足税法

跨国企业集团补足税法第9条

补足税法 · 实施条例事项

在遵守本法规定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前提下,实施条例尤其应当规定下列事项: 1. 补足税的计算机制及与安全港有关的规定。 2. 将属于集团成员实体的常设机构视为独立于主要实体及其所属常设机构的管理规则。 3. 实施本法规定所必需的其他规则、管理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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