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该针对性修正废止2/2022/3/2/1152号决定发布的《电信服务用户权利条例》第八章“保留通信号码”;号码携转现由第13号决定发布的独立条例调整。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仅适用于废止用户权利条例中的特定章节,并将其内容与新的号码携转制度相区分。
限制与排除
不废止整个用户权利条例,也不是第11号决定的重复:第11号决定删除有关垃圾信息及商业宣传信息的定义和独立章节,而第14号决定仅涉及原号码保留章。
04
官方来源
TRA Decision 14-2026/36/2/1152 · issued 25 August 2026 · published 30 August 2026 · effective the following day · 电信监管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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