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要求在决定界定的商业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电子支付渠道;适用主体、期限与例外须查阅官方文本。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零售商、服务商及面向客户的经营网点在选择支付基础设施和记录消费者付款时应予核验。
限制与排除
并非支付服务商牌照,也不取代央行、反洗钱、网络安全、数据保护、费用或退款要求。
04
官方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386/2022 · issued 14 April 2022 · published 17 April 2022 · 商工与投资促进部/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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