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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检察机关名称变更第1–4条

  1. 第1条

    检察机关的阿拉伯文名称由“الادعاء العام”(Al-Iddi'a Al-'Aam)变更为“النيابة العامة”(Al-Niyaba Al-'Amma)。

  2. 第2条

    在各项法律和皇家法令中,新阿拉伯文用语“النيابة العامة”和“النائب العام”分别替代原用语“الادعاء العام”和“المدعي العام”。 同时,助理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助理、首席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及助理检察官等新职衔,在各项法律和皇家法令中替代相应旧职衔。

  3. 第3条

    凡与本法令相抵触或与其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均予废止。

  4. 第4条

    本法令应在《官方公报》公布,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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