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陆上油类或化学污染事故向环境局报告的程序、初次通知内容、初步及最终报告、记录保存、整改措施与行政罚款。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发生油类或化学污染事故的陆上设施或活动所有者,包括管道以及勘探或生产作业;报告要求区分一般事故与严重事故。
限制与排除
不取代环境许可、应急响应计划、油气行业规则、民防要求、损害责任或海洋污染规则。
04
官方来源
Environment Authority Decision 16/2026 · issued 29 January 2026 · effective the day after publication · 环境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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