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依据20/2019号法律颁布一套366条的综合实施条例,涵盖渔民、船舶与捕捞作业许可,捕捞区域、季节、工具及类型,水产养殖,进出口、运输、加工与储存,鱼类市场、安全与质量,以及监管、收费和行政措施。16个附件载有技术条件、表格、收费、指标与清单。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20/2019号《水生生物资源法》范围内的主体及活动。受规制主体自实施之日起有一年完成合规调整;原有许可持续至期限届满,其后依新条例续期。
限制与排除
不当然适用于法定水生生物资源范围之外的一切食品、海事或环境活动,也不取代其他主管机关的要求。该决定废止所列14项既往渔业规章,但具体业务仍须结合该法本身、全部16个附件及后续特别决定核验。
04
官方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70/2026 · issued 30 March 2026 · effective the day after publication · 366 articles and 16 annexes · 农业、渔业和水资源部/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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