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可聘请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已接收、持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库、进口、出口、放行、遗失、损坏或灭失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行检查或盘点,并处理与实施本法有关的其他事项。
税务局可聘请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已接收、持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库、进口、出口、放行、遗失、损坏或灭失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行检查或盘点,并处理与实施本法有关的其他事项。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