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实施条例

《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

第二章 · 责任人

责任人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离开苏丹国超过90日的,应至少在离境前15日书面通知税务局。通知应载明离境原因和期限,并附申请,请求批准另行指定一名责任人在其全部离境期间代为履职。 税务局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逾期未决定的,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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