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应在每次应税消费品进入或运出税务仓库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表格向税务局提交报告,并附税务局规定的文件。 被许可人还应依法律第33条的规定保存该条所述记录和会计账簿。
被许可人应在每次应税消费品进入或运出税务仓库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表格向税务局提交报告,并附税务局规定的文件。 被许可人还应依法律第33条的规定保存该条所述记录和会计账簿。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