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要求受监管主体建立风险管理与业务连续性体系,包括定期风险评估、预防和缓释、服务中断预案、责任分配、资源、培训、测试、更新、报告及监管审计,并对违规规定行政罚款。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依《电力及相关水务行业监管与私有化法》获许可从事受监管活动且落入条例定义范围的主体。
限制与排除
不会自动将要求扩展至由35/2026号独立决定调整的供水和污水行业,也不取代其他文件中的许可、技术、安保、网络安全或应急要求。
04
官方来源
APSR Decision 34/2026 · issued 8 March 2026 · published 15 March 2026 · effective the following day · 公共服务监管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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