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87条

任何违反董事会成员资格规定而获选之人的成员资格,自其当选之日起无效。该人应对公司因该无效选举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该成员在违规当选后参与表决的决议无效,但不计其票数后该决议仍获得有效所需票数比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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