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62条

善意第三人可以对公司主张某项行为或法律行为有效,即使实施该行为的人超越权限,或者未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即使代表公司实施该行为的人系不当选举或任命,第三人亦有权主张其有效。 第三人知道或本可知道前款所述缺陷或瑕疵的,不视为善意。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