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G · LR 290 · LGBl. 1996 Nr. 194 · 编辑说明 · 非官方译文

列支敦士登国际私法:架构与交易的IPRG指南

IPRG以LILEX自2015年1月1日起有效的合并文本为准。本文为独立编辑说明,并非官方译文或全文;国际条约、欧洲经济区法、管辖权及判决承认须另行审查。

编辑说明 · 非官方译文

核心结论

本材料是对官方资料独立撰写的编辑说明,并非官方译文,也不复制法律全文。使用前须核验现行德文文本、过渡条款及个案事实。

01

IPRG主要回答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当然决定管辖法院或判决执行。

02

外国法应按相关国家的法律查明和适用;无法查明时会产生独立后果。

03

国籍、住所、惯常居所、资产所在地及当事人选择是不同连接因素。

04

基金会、信托、公司、遗产或合同均需分别梳理定性、准据法、强制规则及公共政策。

01

冲突法方法与外国法

分析应先把问题定性为个人身份、家庭、继承、物权、合同或非合同债务,再选择相应连接规则,并判断指引是否涉及外国冲突规范或仅涉及实体法。IPRG规定外国法的查明并允许当事人协助,但证据策略不能替代对外国法内容及现行性的可靠说明。公共政策、强制规则以及连接事实随时间变化,也须分别审查。

02

主体、家庭、继承、财产与债务

同一国际架构可能同时受多个法律体系支配。自然人身份与国籍和生活地点规则相连;家庭与继承有各自连接因素及有限的当事人自治。财产取决于资产所在地和权利性质,合同则须审查法律选择的允许范围、形式及第三人保护。因此,法律意见应分别处理签署能力、交易有效性、权利转移、责任、继承和第三人效果,而不能仅以一项一般准据法条款统摄。

03

架构、法院与承认

对于公司、基金会或信托,应先确定实体性质及具体问题:内部治理、机关权限、受益人权利、某项资产或与第三人的合同。冲突法结论并不等同于国际管辖、临时救济、承认或执行的答案;这些层面受ZPO、EO、国际条约及相关欧洲经济区法规范。工作档案应说明管辖依据、有效送达、外国法内容及所求结果在人员或资产所在地国家的可执行性。

LILEX · LLV · FMA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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