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R-MiCA-DG · Regulation (EU) 2023/1114 · TVTG · LGBl. 2026 Nr. 277 · 编辑说明 · 非官方译文

过渡期结束后的列支敦士登MiCAR与TVTG

独立说明EWR-MiCA-DG、MiCAR与TVTG在2026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的现行衔接。本说明不确认任何代币分类、产品可行性或具体服务商的许可状态。

编辑说明 · 非官方译文

核心结论

本材料是对官方资料独立撰写的编辑说明,并非官方译文,也不复制法律全文。使用前须核验现行德文文本、过渡条款及个案事实。

01

MiCAR规范资产参考代币、电子货币代币及其他加密资产的公开发行和交易准入,并规范十类CASP服务。

02

ART业务仅限信贷机构或第21条许可持有人,EMT业务仅限信贷及电子货币机构,CASP服务仅限特定金融实体或第63条许可持有人。

03

MiCAR第143(3)条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对须取得MiCAR许可的活动,TVTG登记自7月2日起失效。

04

只有取得相应MiCAR身份后,才能在欧洲经济区进行跨境护照业务。

05

TVTG并未消失:其与MiCAR在互斥领域并行适用,而包含不同业务要素的模式可能分别需要两套制度下的许可。

06

适用MiCAR前须先依MiFID II判断资产是否属于金融工具;属于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被排除在MiCAR之外,适用其他金融法制度。

01

分类与受监管活动

监管路径始于对资产及每项服务分类。MiCAR涵盖ART、EMT、其他加密资产,以及托管、交易平台运营、与资金或其他加密资产兑换、订单执行与配售、订单接收传递、咨询、投资组合管理和转移服务。其他加密资产公开发行可能无须许可,但仍受第4条及以下规定约束。资产若属于MiFID II金融工具,则被排除在MiCAR之外,因此“代币”等营销名称不能决定适用制度。

02

过渡期已经结束

EWR-MiCA-DG于2025年2月1日生效,MiCAR第143(3)条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FMA明确宣布,对须取得MiCAR许可的活动,TVTG登记自2026年7月2日起失效。因此,既有登记本身不再允许继续开展已纳入MiCAR的CASP业务。第59(1)(b)条金融实体适用第60条路径,其他服务商须取得第63条许可;只有完成适当授权后才取得欧洲经济区护照权。

03

TVTG与MiCAR并行

TVTG继续作为MiCAR范围之外领域的国家代币法框架;实施MiCAR时,其范围已调整,使两套制度对互斥事项分别适用。FMA将NFT列为可能示例:真正处于MiCAR之外的资产或仍适用TVTG,但不能仅凭名称或声称“独特”决定排除。业务模式若结合不同资产与服务,不同要素可能分别需要MiCAR许可及TVTG登记或批准。分析必须覆盖产品、功能、客户、地域及每项服务。

LILEX · LLV · FMA

官方来源

本材料是对官方资料独立撰写的编辑说明,并非官方译文,也不复制法律全文。使用前须核验现行德文文本、过渡条款及个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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