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控制取决于实际影响能力
正式职务只是分析的一部分。法院会审查某人是否能够决定公司行为、交易及其条件。应检查持股、授权、银行权限、通信、预算批准、管理指示及受益人的实际角色。
- 董事
- 权限及实际作出的决定。
- 股东
- 持股、公司权利与指示。
- 影子控制
- 没有正式职务的影响。
- 专业顾问
- 正常专业服务本身不构成控制。
02
核心问题是客观危机何时发生
按月建立流动性、逾期、催收、执行、税务债务、关键合同流失及资产不足时间线。隐瞒危机迹象不会推迟法律上的关键日期。
03
不能仅凭一个财务指标判断申请义务
破产法第9条列明债务人应尽快、通常不迟于一个月提交申请的情形。同时应审查是否存在真实且有文件支持的临时困难解决方案。
04
责任取决于因果关系
第61.11条关注行为是否为无法清偿债权的必要原因,或是否实质恶化已发生的危机。应区分市场冲击、交易对手行为与管理决定。
05
法律推定会改变举证负担
严重损害债权人、文件缺失或失真、登记信息不准确及其他法定情形会提高风险。应尽早收集商业理由及其他因果关系证据。
06
危机期间的重大交易需要独立决策档案
资产出售、新担保、集团内付款、贷款或权利放弃均应记录目的、替代方案、估值、交易后流动性、利益冲突及对债权人的影响。形式批准不能替代诚信分析。
07
缺失文件会使可解释的决定无法证明
保存会计、公司文件、合同、原始凭证、银行流水、电子邮件、会议记录及模型,并建立法律保全、资料来源图及受控交接。
08
税务债务必须与经营决策共同分析
梳理检查、异议、申诉、准备金、付款和执行。将税额争议与哪些决策导致无法付款的问题分开。
09
集团审查追踪价值流动
分析资金池、贷款、保证、担保、转让定价、总部服务和合同迁移。每项操作都应具有债务人利益、相称对价和清晰理由。
10
会议记录应体现治理机构的工作过程
议程应覆盖流动性、预测、融资、重组、资产出售和破产申请义务。成员应记录信息请求、立场、异议及建议措施;被动出席不是抗辩。
11
抗辩应在索赔提出前开始
建立独立时间线和决策因果矩阵,证明方案合理,并区分各答辩人的任期和权限。审查索赔金额、适用期间及其他原因。
12
程序需要统一的事实与经济论证
补充责任请求与破产案件相关联,并适用特殊举证和债权处置规则。统一诉讼文件、专家、财务模型、文件披露及多名答辩人的立场。
13
董事危机文件包
月度现金流;逾期;债权人及担保清单;税务材料;诉讼与执行;会议记录;融资计划;估值;重大交易;集团内交易;会计数据库;通信;交接文件;D&O保险;顾问清单。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