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以三家选定交易所的平均即期汇率确定数字货币对价的迪拉姆价值。
- 选定三家交易所。
- 采用平均即期汇率。
- 须按交易日核查 FTA 清单。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以数字货币收取对价的应税供应;每个公历年从 FTA 清单中选定三家交易所。
限制与排除
允许平台清单为版本化附件,须按交易日核查;文本未载明独立生效日期。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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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6年7月14日——发布并刊载于官方公报;未另载生效日期。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Directive on Tax Transactions No. 3 of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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