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电子发票合并导航,涵盖适用范围、认可服务商、接入日期及企业和政府分阶段实施。
- 大型企业:2026年10月30日前选定 ASP。
- 2027年分阶段实施。
- B2C 目前不在强制制度内。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收入至少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选定 ASP,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较小企业节点为2027年3月31日及7月1日,政府为3月31日及10月1日。
限制与排除
B2C 目前排除;特定主权政府交易、部分航空文件及免税/零税率金融服务亦排除。原2026年7月31日截止日不再适用。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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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6年5月6日——第66/2026号决定修订第244/2025号决定的实施时间表。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s No. 243 and 244 of 2025 · amendment No. 66 of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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