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补足税制度下主体的登记和注销期限,包括2026年过渡期限。
- 一般登记期限为七个月。
- 过渡截止日为2026年11月30日。
- 一般注销期限为六个月。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通常应在首个适用财年结束后七个月内登记;若该财年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束,则过渡截止日为2026年11月30日。
限制与排除
期限仅适用于第142/2024号决定范围内的主体;注销通常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提前终止另有过渡期限。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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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6年7月16日——发布;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的财年。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FTA Decision No. 12 of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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