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阿联酋第二支柱核心法规,界定适用的跨国集团、有效税率计算及补足至15%最低税率。
- 最低有效税率为15%。
- 集团收入门槛为7.5亿欧元。
- 阿联酋投资实体及排除实体适用特别规则。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此前四年中至少两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限制与排除
排除实体包括政府及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以及特定作为最终母公司的投资基金、不动产载体和合格持有实体。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4年12月31日——法规发布;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的财年。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Cabinet Decision No. 142 of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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