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指定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为第229/2025号决定下特定基金管理及财富/投资管理活动的主管机关。
- 补充而非取代第229/2025号决定。
- 为 QFZP 目的追溯适用。
- DFSA 与 FSRA 仍属独立制度。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由 VARA 许可、并用于合格活动清单判定的基金管理及财富/投资管理活动。
限制与排除
不取代 DFSA 或 FSRA 制度,也不使所有虚拟资产活动自动合格;其他 QFZP 条件仍须满足。
05
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336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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