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指定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为第229/2025号决定下特定基金管理及财富/投资管理活动的主管机关。
- 补充而非取代第229/2025号决定。
- 为 QFZP 目的追溯适用。
- DFSA 与 FSRA 仍属独立制度。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由 VARA 许可、并用于合格活动清单判定的基金管理及财富/投资管理活动。
限制与排除
不取代 DFSA 或 FSRA 制度,也不使所有虚拟资产活动自动合格;其他 QFZP 条件仍须满足。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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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5年12月22日——发布;为 QFZP 目的自2023年6月1日起适用。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336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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