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要求在指定区内或从指定区开展分销的合格自由区人士提交 ISRS 4400 商定程序报告及进口/转售证据。
- 采用 ISRS 4400 标准。
- 须由独立持牌审计师出具报告。
- 截止日为企业税申报期限后30日。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通过在指定区内或从指定区分销货物取得合格收入的 QFZP。
限制与排除
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 QFZP;独立持牌审计师须在企业税申报截止日后30日内提交报告。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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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6年6月2日——发布;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的税期。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FTA Decision No. 6 of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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