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现行法律要求以原件形式提交或保存任何文件、记录、信息或消息的,电子文件在下列情形视为满足要求: 1. 有技术证据确认自文件、记录或信息首次以最终电子形式创建时起,其所含信息保持完整; 2. 电子文件允许在被要求时出示应提交的信息; 3. 符合监督相关记录或信息提交、保存的政府机关所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本国现行法律要求以原件形式提交或保存任何文件、记录、信息或消息的,电子文件在下列情形视为满足要求: 1. 有技术证据确认自文件、记录或信息首次以最终电子形式创建时起,其所含信息保持完整; 2. 电子文件允许在被要求时出示应提交的信息; 3. 符合监督相关记录或信息提交、保存的政府机关所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