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人凭本法令授予的权限接触电子记录、文件或通信中的敏感保密信息,并故意违反本法令予以披露的,处有期徒刑和/或不少于五十万迪拉姆罚金。 2. 保密信息不具敏感性质的,处监禁和/或二十五万至五十万迪拉姆罚金;因过失导致敏感或非敏感保密信息披露的,处监禁和/或不超过五十万迪拉姆罚金。 为实施本法令或任何司法程序而披露信息的,不适用第1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1. 任何人凭本法令授予的权限接触电子记录、文件或通信中的敏感保密信息,并故意违反本法令予以披露的,处有期徒刑和/或不少于五十万迪拉姆罚金。 2. 保密信息不具敏感性质的,处监禁和/或二十五万至五十万迪拉姆罚金;因过失导致敏感或非敏感保密信息披露的,处监禁和/或不超过五十万迪拉姆罚金。 为实施本法令或任何司法程序而披露信息的,不适用第1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