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及其签发数字身份的安全和信任等级分为: a. 低级:对所声称身份提供有限信任和可接受度,并采用旨在降低身份滥用或操纵风险的技术、管理标准和程序; b. 中级:提供中等信任和可接受度,并采用旨在尽量降低该等风险的标准和程序; c. 高级:提供高度信任和可接受度,并采用旨在消除风险、防止身份滥用或操纵的标准和程序。 2. 被许可人应向依赖方说明数字身份等级,并确保遵守TDRA批准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 3. 合格信任服务中使用的数字身份须达到高级。 4. TDRA与主管机关协调后制定技术条件和标准,包括区分等级的标准、申请人认证程序、数字身份技术和安全规范及签发程序和机构、向依赖方确认身份的认证程序,以及公共或私人机构提供的交易和服务类型。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