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第11条

1. 合同可在为此目的预先设置、编程且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信息系统的自动化电子手段之间订立。即使合同订立过程中无任何自然人亲自或直接介入,该合同仍然有效、可执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2. 特定个人控制的自动化电子信息系统可与另一人订立合同,但后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系统将自动订立或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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