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用本法令,下列词语和表述具有其后所列含义,但上下文另有要求的除外: 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TDRA: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 董事会:TDRA董事会。 主席:TDRA董事会主席。 政府机关:联邦及地方政府机关。 主管机关:本国负责数据保护、电子安全事项的政府机关,以及视情况包括联邦身份与公民事务管理局。 联邦身份与公民事务管理局:联邦身份、公民、海关与港口安全管理局。 电子:电磁、光电、数字、光学或类似形式。 电子交易:全部或部分以电子形式作出、执行、提供或签发的任何交易,包括合同、协议及其他交易和服务。 电子处理:创建、签署、发送、接收、保存或检索电子文件。 信息技术手段:用于逻辑和算术运算或保存、发送和接收数据的任何电子工具。 电子文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在任何介质上创建、保存、提取、复制、发送、传送或接收,并可检索为可读形式的电子记录、消息或信息陈述。 数据:以数字、字母、符号或特殊形状表示,为使用而收集的事实、测量和观察集合。 电子信息:可由信息技术手段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数字、字母、符号、标识或其他形式保存、处理、生成和传输的任何数据或信息。 电子信息系统:为创建、处理、管理、保存和交换电子信息或执行类似功能而设计的信息程序和信息技术手段集合。 发件人:创建或发送电子文件的人,或由他人代表其创建或发送的人;不包括提供该文件处理、发送、保存或其他相关服务的人。 收件人:发件人意图使其接收电子文件的人;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接收、处理、保存或其他相关服务的人。 信息程序:可由信息技术手段处理、旨在执行特定任务的数据、指令和命令集合。 自动化电子手段:在运行或响应时无需自然人介入,全部或部分自动、独立运行的电子信息系统。 自动化电子交易:全部或部分由自动化电子手段作出或执行的交易。 认证程序:旨在核实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或核实以任何电子形式收到数据之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电子程序,包括使用算法、符号、文字、识别号码、加密及其他数据保护措施的程序。 电子身份识别系统:使用个人数据核实其身份和资格,以签发电子标识符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电子标识符:通过电子身份识别系统签发,包含个人身份要素或数据以核实个人身份的任何有形或无形标识。 数字身份:一种特殊电子标识符,使个人能够与采用该标识符提供服务的政府或非政府机关进行电子交易、签名和盖章。 信任服务:本法令第17条第1款规定,由信任服务提供商依其许可证获准提供的电子服务。 合格信任服务:本法令第17条第2款规定,由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依其许可证获准提供的电子服务。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由信任服务提供商以电子形式签发,将电子签名验证数据与特定个人关联并归属于其电子签名,确认该个人姓名和身份或化名的文件。 合格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基于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和认证程序签发,并符合TDRA条件的电子签名认证文件。 电子签名:由字母、数字、符号、声音、指纹或电子形式处理系统构成,附于电子文件或与其逻辑关联,用于核实签署人身份及其认可文件所载信息的签名。 可靠电子签名:符合本法令第19条条件的电子签名。 合格电子签名:由合格电子签名设备创建,并基于合格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签发的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附于电子文件或与其逻辑关联,用于核实相关人员身份以及文件数据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电子形式数据。 可靠电子印章:符合本法令第19条条件的电子印章。 合格电子印章:由合格电子印章设备创建,并基于合格电子印章认证证书签发的可靠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认证证书:由信任服务提供商以电子形式签发,将电子印章验证数据与特定法人关联并确认其名称和身份的文件。 合格电子印章认证证书:符合TDRA条件,由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基于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和认证程序签发的电子印章认证文件。 电子签名或印章创建数据:由签署人拥有、监督和控制,用于创建电子签名或印章的唯一电子数据。 签署人:创建电子签名或印章的人。 电子签名或印章设备:依本法令用于创建不同等级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系统、软件或设备。 合格电子时间戳:将电子文件与特定时间关联,并证明其内容在该时间存在的电子形式数据。 合格电子交付服务:通过电子手段在人与人之间传输数据,提供数据发送和接收证明,保护传输数据免受丢失、盗窃、损坏或未经授权变更风险,并确认相关人员身份的服务。 人:自然人或法人。 依赖方:依赖电子信任服务提供服务、交易或实施其他行为的人。 合格信任标志:证明信任服务提供商经TDRA认定具备提供合格电子信任服务资格的标志或徽标。 信任服务提供商:依本法令及其实施条例获TDRA许可,提供一项或多项信任服务的人。 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获TDRA授予合格身份,并依该身份提供信任服务和合格信任服务的信任服务提供商。 被许可人:依本法令及其实施条例获TDRA许可的法人。 许可证:依本法令及其实施条例签发,允许被许可人开展任何信任服务或合格信任服务的授权。 阿联酋信任名录:由TDRA编制、公布并更新,列明信任服务提供商、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相关服务和数据、许可证状态以及对本法令、实施条例和TDRA实施决定遵守情况的名录。 合规评估:由TDRA或其授权机构实施,用于确认许可证申请人和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法令及实施决定所批准条件、控制要求和标准的评估。 协调世界时(UTC):依国际标准定义、以标准秒为基础的时间尺度。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