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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56条
在不损害善意第三人权利的前提下,作出有罪判决时,应没收用于实施本法令规定任一犯罪的设备、程序或手段以及犯罪所得资金,并删除相关信息或数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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