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现本法第403条第2、3、4款或第404条任一情形的,应撤销本分节电子监控命令。 2. 撤销程序及后果适用第405、407条相同规则。 3. 作为第406条第2款例外,本条第1款情形的撤销判决为终局,不得以任何法定方式提出异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1. 出现本法第403条第2、3、4款或第404条任一情形的,应撤销本分节电子监控命令。 2. 撤销程序及后果适用第405、407条相同规则。 3. 作为第406条第2款例外,本条第1款情形的撤销判决为终局,不得以任何法定方式提出异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