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409条

1. 主管检察机关调查本法第408条申请,核实被定罪人在刑罚执行机构表现良好、足以相信其已自我改正,且释放不危害公共安全,随后连同意见提交原判法院。 2. 法院确认其行为良好、情况改善并有理由相信不会再犯罪的,可准许申请、释放并实施电子监控;也可命令其遵守第399、400条措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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