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68条

对于重罪及与其不可分割关联的轻罪,在侦查程序已经完成且有强有力迹象表明被告实施该等犯罪时,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或应被告申请,在被告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提出:由被告详细承认实施该等犯罪,作为交换,检察机关依本法第三百七十条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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