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14条

可通过身体强制收取罚金及其他财产刑,即拘禁被定罪人,每100迪拉姆或不足部分折算一日,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遵守:1. 金额不超过20,000迪拉姆,最长60日;2. 超过20,000但不超过50,000迪拉姆,为120日;3. 超过50,000迪拉姆,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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