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54条

1. 再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认定不得审理的,应判申请人承担适当费用,并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2. 法院认为申请出于恶意的,可应被申请人请求判给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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