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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01条
被告居住在阿联酋境外的,应在开庭日至少一个月前,将移送审判决定和到庭传票送达其已知住所。依法送达后不到庭,或无法完成送达的,可作出缺席判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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