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88条

因被告精神失常、精神障碍、智力缺陷或严重心理疾病而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的,检察机关或法院应视情况命令将其安置于治疗机构,直至该机关决定释放。决定释放前,应审阅收治机构报告;决定非由检察机关作出的,还应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并确认被告已恢复正常理智或不再具有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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