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机关及任何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案件任何阶段,对提交案件的任何文书提出伪造异议。 2. 伪造异议应以声明形式记入庭审笔录,并指明被指控伪造的具体位置及证明伪造的证据。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