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74条

1. 证人经传唤不到庭的,法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后可处1,000至5,000迪拉姆罚金。 2. 证言必要的,可延期重新传唤并命令逮捕、带到。 3. 再次传唤后或自行到场,或提出可接受理由的,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后可免罚。 4. 第二次仍不到场的,可处不超过第1款最高额两倍罚金,并命令在本次或延期庭审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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