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38条

1. 上诉法院审阅案卷并听取认为必要的说明后,裁决不起诉命令的上诉;可自行补充调查或委托成员、检察机关。 2. 撤销不起诉命令时,应以说明理由的决定列明犯罪、构成要件及适用法律,发回检察机关移送主管刑事法院。 3. 决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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