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67条

A. 主刑包括: 1. 同态复仇和血金; 2. 死刑; 3. 无期徒刑; 4. 有期徒刑; 5. 监禁; 6. 拘留; 7. 罚金。 B. 不具备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适用同态复仇或血金的条件时,法院应视情况判处本法或其他刑事法律规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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