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65条

行为人为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并非因其意志而产生的严重迫近危险,出于紧急避险而被迫实施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身体或精神胁迫而被迫实施犯罪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两种情形中,行为人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防止危险,且所实施行为限于排除危险的必要程度并与危险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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