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478条

作出有罪判决时,法院应没收已扣押的、用于或可能用于乞讨犯罪、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所得的物品、资金。无法扣押任何该等物品、资金的,法院应判处相当于其价值的罚金;上述规定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法院应判令驱逐外国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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