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不少于六个月的拘禁: A. 已满十八周岁,与已满十八周岁的女性经其同意发生性交;同意的女性处相同刑罚; B. 已满十八周岁,与已满十八周岁的同性经双方同意发生性行为。 2. 已满十八周岁,与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发生性交,或与未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女性经双方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处不少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少于100,000迪拉姆的罚金。 3. 适用第2款时,只有已满十六周岁者的同意方予认可。 4. 未成年违法者及有违法风险者法律适用于: A. 未满十八周岁,经本人同意与女性发生性交或与男性发生性行为者; B. 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经本人同意与男性发生性交或与女性发生性行为。 5. 本条第1款A、B项所列犯罪,仅依配偶或监护人投诉提起刑事诉讼;配偶或监护人可撤回投诉,撤回分别导致刑事诉讼终止或刑罚停止执行。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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