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400条

亲自或通过他人使未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因身体、精神、心理状况无法自我保护的人处于危险,处二年以下拘禁。犯罪以将未成年人、无能力者遗弃在无人地点实施,或由被害人直系尊亲属、负有保护或照料义务者实施的,处拘禁。行为人在无造成永久残疾、死亡故意的情况下导致该结果,分别处侵害致永久残疾或侵害致死亡的法定刑。依法教法负有提供义务者故意剥夺未成年人、无能力者状况所需的食物、照料而使其处于危险的,处相同刑罚。

WAWhatsAppTGTelegram